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1/2020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24/2020

刊登日期:

2020.6.15

版數:

4313-4314

  • 發行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三一年農曆年紀念幣。
相關類別 :
  • 硬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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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1/2020號行政法規

    發行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三一年農曆年紀念幣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許可

    一、許可鑄造及發行二零二零年(鼠年)、二零二一年(牛年)、二零二二年(虎年)、二零二三年(兔年)、二零二四年(龍年)、二零二五年(蛇年)、二零二六年(馬年)、二零二七年(羊年)、二零二八年(猴年)、二零二九年(雞年)、二零三零年(狗年)及二零三一年(豬年)農曆年紀念硬幣。

    二、上款所指紀念幣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法定流通力,面額分別為澳門元五百元、一百元及二十元,前一種紀念幣以純度為99.99%的黃金鑄造,後兩種紀念幣以純度為99.9%的白銀鑄造。

    第二條

    紀念幣的特徵及發行限額

    上條所指紀念幣為具鋸齒狀邊飾的圓形硬幣,均附有鑄幣商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發出的保證書,而各面額紀念幣的規格及每年發行限額載於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表。

    第三條

    紀念幣的圖案

    一、紀念幣正面鑄有所屬農曆年生肖圖案,並鑄有紀念幣面額、“中國澳門”及發行年份的中、葡文字樣。

    二、紀念幣背面鑄有以下其中一個澳門世界遺產景點的圖案:聖奧斯定堂、盧家大屋、聖老楞佐堂及前地(風順堂)、城牆遺跡(聖方濟各斜巷一段)、聖若瑟修院教堂、前地及石階、亞婆井前地及龍頭里、主教座堂(大堂)、三街會館(關帝古廟)、板樟堂前地、何東圖書館大樓、聖安多尼堂及前地(花王堂)及東方基金會會址(原賈梅士花園房屋舊址)。

    三、紀念幣背面亦鑄有上款所指圖案的中、葡及英文名稱,以及紀念幣相應的金屬純度。

    第四條

    銷售

    本行政法規所指的紀念幣供公眾認購,其售價由澳門金融管理局釐定。

    第五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表

    (第二條所指者)

    面額
    (澳門元)
    發行限額 直徑 重量 種類 圖案
    標準 公差
    $500 5,000枚 29.00 0.5安士 ±1.0% 精製紀念金幣 彩色
    $100 3,000枚 65.00 5安士 ±1.0% 精製紀念銀幣
    (鑲嵌水晶一粒)
    彩色
    $20 8,000枚 40.70 1安士 ±1.0% 精製紀念銀幣 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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