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撤銷第19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5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保險及私人退休基金爭議仲裁中心。

二、廢止第19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5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