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及(二)項,制定本法律。
本法律修改經第3/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22/2019號法律《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所通過的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其目的為:
(一)追加澳門基金會的預算開支$10,000,000,000.00(壹佰億澳門元),作為實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抗疫援助經濟措施的特定款項;
(二)追加中央預算“共用開支”的開支$3,646,940,000.00(叁拾陸億肆仟陸佰玖拾肆萬澳門元),作為承擔為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活動而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再次發放消費補貼所衍生負擔的款項;並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該法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且等同本項所指金額的超額儲備款項以追加中央預算的收入,以便作相應抵銷。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預算,是透過追加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內的中央預算收入項目和開支項目的預算金額,以及特定機構彙總預算開支項目的預算金額。
第22/2019號法律第二條至第四條修改如下:
一、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收入總額為$115,472,595,900.00(壹仟壹佰伍拾肆億柒仟貳佰伍拾玖萬伍仟玖佰澳門元)。
二、〔……〕
一、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開支總額為$114,643,708,700.00(壹仟壹佰肆拾陸億肆仟叁佰柒拾萬零捌仟柒佰澳門元)。
二、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彙總預算的開支總額為$26,270,098,800.00(貳佰陸拾貳億柒仟零玖萬捌仟捌佰澳門元)。
三、〔……〕
一、〔……〕
二、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的營運虧損為$7,722,590,600.00(柒拾柒億貳仟貳佰伍拾玖萬零陸佰澳門元)。
三、上款所指的營運虧損由特定機構的歷年累積損益承擔。”
根據上條所修改的第22/2019號法律第二條至第四條的規定而須更新的附於第22/2019號法律的預算表,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