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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地區藥用植物 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50,000枚
四元 250,000枚
四元五角 250,000枚
六元 25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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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政府住宅單位轉移予其承租人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訂定為澳門元七萬八千四百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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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2013號法律第1/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三)及(六)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零時起採取下列特別措施:

(一)*

(二)停止所有澳門國際機場的轉機服務。

*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