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二款、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二十)項,結合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作出本批示。
一、按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十七)項規定屬澳門特別行政區財產及由體育局管轄名為“望廈體育館”的體育設施,改稱為《望廈體育中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