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代表簽署《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的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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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將M/5式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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