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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0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F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經聽取行政公職局及工作人員代表團體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在澳門博物館執行公眾接待職務的文化局澳門博物館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如下:

(一)星期二至星期五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六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日及星期一為每周休息日;

(二)星期二至星期四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五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星期日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六及星期一為每周休息日;

(三)星期二至星期四及星期六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星期日自九時三十分至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星期五及星期一為每周休息日;

(四)星期三至星期六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日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一及星期二為每周休息日。

二、訂定在觀音蓮花苑執行公眾接待職務的文化局澳門博物館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如下:

(一)星期一至星期四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星期日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星期五及星期六為每周休息日;

(二)星期一至星期三及星期六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至六時,星期日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至六時,星期四及星期五為每周休息日;

(三)星期一至星期四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六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星期五及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

(四)星期一至星期四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至六時,星期日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至六時,星期五及星期六為每周休息日;

(五)星期一至星期三及星期六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日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星期四及星期五為每周休息日;

(六)星期一至星期四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星期六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星期五及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

(七)星期一至星期三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四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星期日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五及星期六為每周休息日;

(八)星期一至星期三及星期六自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星期日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星期四及星期五為每周休息日;

(九)星期一至星期四自九時十五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至六時,星期六自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至六時,星期五及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

三、訂定在澳門藝術博物館執行公眾接待職務的文化局澳門藝術博物館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如下:

(一)星期二至星期五自上午十時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七時,星期六自上午十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七時,星期一及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

(二)星期三至星期六自上午十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七時,星期日自上午十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七時,星期一及星期二為每周休息日;

(三)星期二至星期五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十五分,星期六自上午九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三時至六時十五分,星期一及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

四、由文化局局長以職務命令決定須遵守特定工作時間的工作人員。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葡文版本

第20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0/202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6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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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工商管理。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營銷管理 必修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管理經濟學 " 45 3
高級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會計學 " 45 3
戰略管理 " 45 3
管理決策方法 " 45 3
商業倫理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服務營銷 選修 45 3
消費者行為 " 45 3
品牌管理 " 45 3
綜合管理學專題 " 45 3
績效管理 " 45 3
組織行為學 " 45 3
組織理論與設計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4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