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7/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8/2019

刊登日期:

2019.12.2

版數:

2628

  • 法官的任命。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相關類別 :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終審法院 - 中級法院 - 初級法院 - 行政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7/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法官的任命

    一、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本地編制的中級法院司徒民正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終審法院法官。

    二、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本地編制的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周艷平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中級法院法官。

    三、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本地編制的初級法院張穎彤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

    第二條

    產生效力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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