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9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酒店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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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酒店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酒店管理。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9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酒店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全球酒店業發展趨勢 必修 45 3
酒店業投資運營管理 " 45 3
酒店業法律與合規管理 " 45 3
酒店業資料分析與處理 " 45 3
實習 " 600 9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顧客關係研究 選修 45 3
智慧管理與技術開發 " 45 3
酒店業人事心理學 " 45 3
博彩娛樂業運作 " 45 3
客房收益管理 " 45 3
酒店品牌經營 " 45 3
酒店服務管控 " 45 3
酒店組織行為與領導力 " 45 3
酒店產品與空間設計 " 45 3
酒店業公共關係管理 " 45 3
酒店業決策會計 " 45 3
服務業專業外語習得 " 45 3
酒店業高級專題研究 " 45 3
亞洲及中國酒店業:熱點與趨勢 " 45 3
酒店管理名師講座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9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9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1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表三的論文佔9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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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先進網絡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附件一

先進網絡博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先進網絡。

二、課程期限:三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4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先進網絡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 必修 30 2
學術專題項目 " 30 2
先進網絡理論 " 45 3
互聯網體系結構及其安全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網絡通訊協定設計與分析 選修 45 3
網絡路由式通訊協定及其理論 " 45 3
互聯網測量與分析 " 45 3
網絡空間測繪與態勢感知 " 45 3
先進網絡專題 " 45 3
下一代互聯網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8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4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0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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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空間大數據分析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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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空間大數據分析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空間大數據分析。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9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空間大數據分析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空間統計學 必修 45 3
數據挖掘理論與應用 " 45 3
人工智能技術 " 45 3
遙感原理及應用 " 45 3
空間數據庫系統 " 45 3
數據科學常用工具 " 45 3
應用軟件及程序設計 " 45 3
學術專題項目 " 1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 " 2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多源空間數據集成 選修 45 3
數字圖像處理 " 45 3
數據庫系統 " 45 3
空間大數據可視化分析及應用 " 45 3
大數據分析中的常用算法 " 45 3
空間大數據應用高級專題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6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9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4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表三的論文佔6學分。

葡文版本

第19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3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應用經濟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0/202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3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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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應用經濟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應用經濟學。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上述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而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應用經濟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中級微觀經濟學 必修 45 3
中級宏觀經濟學 " 45 3
中級計量經濟學I " 45 3
中級計量經濟學II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2學分:
金融經濟學 選修 45 3
貨幣銀行學 " 45 3
行為經濟學 " 45 3
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 " 45 3
國際金融理論和政策 " 45 3
法和經濟學 " 45 3
產業經濟分析 " 45 3
區域經濟分析 " 45 3
 
學生須選讀下列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經濟專題I 選修 45 3
經濟專題II " 45 3
金融風險管理 " 45 3
金融衍生產品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8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葡文版本

第19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同時結合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二條第一款(五)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起在澳門理工學院內設立新的獨立學術單位——國際葡萄牙語培訓中心(會議傳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