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8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F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經聽取行政公職局及公務人員團體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於旅遊局公共關係處在旅客諮詢處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二、上款所指的特定工作時間為:

1)星期一至六,自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

2)星期日至五,自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星期六為每周休息日。

3)星期一至六,自下午二時至晚上八時,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

4)星期日至五,自下午二時至晚上八時,星期六為每周休息日。

三、由旅遊局局長透過職務命令決定須遵守各特定工作時間的工作人員。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葡文版本

第18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0/202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6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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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工商管理。

二、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金融學;

(二)商務管理。

三、課程期限:兩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授課形式:面授。

六、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財務學 必修 45 3
營銷管理 " 45 3
組織行為學 " 45 3
營運管理 " 45 3
會計學 " 45 3
戰略管理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企業社會責任與倫理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金融學
高級公司財務 選修 45 3
金融衍生工具 " 45 3
投資學 " 45 3
金融市場與機構 " 45 3
金融學前沿專題 " 45 3
 
商務管理
服務營銷 選修 45 3
品牌管理 " 45 3
高級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供應鏈管理 " 45 3
商務管理前沿專題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4學分;表二的已選專業範疇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2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葡文版本

第18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人工智能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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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人工智能博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人工智能。

二、課程期限:三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4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人工智能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 必修 30 2
學術專題項目 " 30 2
人工智能原理 " 45 3
機器學習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深度學習 選修 45 3
計算機視覺 " 45 3
自然語言處理 " 45 3
算法與計算複雜性 " 45 3
數字圖像處理 " 45 3
人工智能專題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8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4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0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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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城市與區域經濟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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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城市與區域經濟博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應用經濟學。

二、課程期限:三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城市與區域經濟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城市經濟學 " 45 3
區域經濟學 " 45 3
空間經濟學 " 45 3
空間計量經濟學 " 45 3
城市和區域可持續發展專題 " 45 3
學術專題項目 " 6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調查研究和數據分析 選修 45 3
產業經濟理論與應用 " 45 3
公共管理理論與政策分析 " 45 3
城市和區域規劃研究 " 45 3
環境和資源經濟學 " 45 3
澳門發展專題 " 45 3
灣區發展專題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4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