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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5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酒店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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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國際酒店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附件二

國際酒店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酒店人力資源管理 必修 45 3
酒店策略管理 " 45 3
酒店市場行銷 " 45 3
酒店財務管理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養生酒店管理 選修 45 3
文化旅遊 " 45 3
酒店技術和創新 " 45 3
奢侈品牌管理 " 45 3
酒店顧客關係管理 " 45 3
酒店營運決策 " 45 3
酒店服務質素管理 " 45 3
會展策劃和運作管理 " 45 3
酒店資訊系統管理 " 45 3
中國酒店之發展 " 45 3
綜合度假城管理 " 45 3
當代酒店管理之趨勢與問題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項目報告 必修 90 6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表三的項目報告佔6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