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0/2019號行政法規:
第15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5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附註: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刊登了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116/2019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