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1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19

刊登日期:

2019.8.12

版數:

2216-2220

  • 核准學生證、教學人員證、教育機構職員證、離職學校人員衛生護理證的式樣。
已更改 :
  • 第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第11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一至附件四。
  •  
    相關類別 :
  • 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學生證、教學人員證、教育機構職員證、離職學校人員衛生護理證的式樣,有關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一至附件四。

    二、教育暨青年局負責發出上款所指的證件。

    三、第一款所指證件的正面載有持證人的姓名和相片,以及證件編號;如屬離職學校人員衛生護理證,除上述資料之外,亦會載有證件的有效日期,以及離職前持有的教學人員證或教育機構職員證的編號。

    四、經教育暨青年局應用程式讀取學生證、教學人員證及教育機構職員證的二維碼,可顯示下列資料:

    (一)證件的類別、編號及有效日期;

    (二)持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編號;

    (三)持證人就讀的學校、年級及班別,或持證人任職的機構;

    (四)持證人是否享有免費衛生護理;

    (五)持證人於教育暨青年局作學生、教學人員或教育機構職員登記的其他資料。

    五、使用的顏色如下:

    (一)學生證底色為綠色;

    (二)教學人員證底色為橙色;

    (三)教育機構職員證底色為藍色;

    (四)離職學校人員衛生護理證底色為粉紅色。

    六、倘證件遺失或損壞,持證人應儘快向教育暨青年局申請補發。

    七、本批示自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學校年度的首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學生證的式樣

    (正面)

    (背面)

    尺寸:85.5毫米 x 54毫米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附件二***

    教學人員證的式樣

    (正面)

    (背面)

     尺寸:85.5毫米 x 54毫米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附件三***

    教育機構職員證的式樣

    (正面)

    (背面)

    尺寸:85.5毫米 x 54毫米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註:第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生效前,按本批示附件一至附件三的式樣發出的證件繼續有效至二零二零/二零二一學校年度結束為止。

    附件四****

    離職學校人員衛生護理證的式樣

    (正面)

    (背面)

    尺寸:85.5毫米 x 54毫米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註:第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生效前,按本批示附件四的式樣發出的證件繼續有效至其有效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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