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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粵港澳大灣區」為題,屬普通發行之郵資標籤,數量1,000,000枚,面額如下:
五角、一元、二元五角、三元、三元五角、四元、四元五角、五元、五元五角、六元、八元、十元、十二元、十四元、二十一元、三十元及五十元。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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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粵港澳大灣區」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 250,000枚 |
四元 | 250,000枚 |
四元五角 | 250,000枚 |
六元 | 250,000枚 |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 25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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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建造及維護地下設施方面具特別經驗,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予該公司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顯著利益;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四條a)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專營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的批給。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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