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7/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9/2019

刊登日期:

2019.7.24

版數:

1996

  •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廢止 :
  • 第106/2019號行政命令 -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7/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行政長官職務的臨時代理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第二條

    廢止

    廢止第106/2019號行政命令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代理行政長官 陳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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