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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1/2019號法律

修改第7/2015號法律 《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7/2015號法律

第7/2015號法律第三條修改如下:

“第三條

最低工資金額及組成

一、〔……〕

(一)按小時計算報酬的僱員,每小時澳門幣三十二元;

(二)按日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日澳門幣二百五十六元;

(三)按月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月澳門幣六千六百五十六元。

二、上款(二)項所指金額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上限計算;如正常工作時間超出此限,須以每小時澳門幣三十二元計算有關報酬。

三、〔……〕

四、〔……〕”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