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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2/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廢止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的1.3項(國際固定電話收費)內編號3。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