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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授予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有關知識範疇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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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澳門理工學院

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

高等院校 知識範疇
澳門理工學院 語言
信息與通信技術
政治科學與公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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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新聞傳播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9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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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新聞傳播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傳播與媒體研究。

二、專業範疇:

(一)數據新聞學;

(二)傳播學;

(三)公共關係與廣告學。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授課形式:面授。

六、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2學分。

附件二

新聞傳播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傳播學概論 必修 45 3
新聞採訪與寫作 " 45 3
廣告學 " 45 3
跨文化傳播 " 45 3
公共關係學 " 45 3
整合行銷傳播 " 45 3
受衆分析 " 45 3
社會統計 " 45 3
傳播學定量研究方法 " 45 3
傳播學定性研究方法 " 45 3
數碼攝影 " 45 3
傳播法規與倫理 " 45 3
組織傳播 " 45 3
數字叙事 " 45 3
視覺傳播 " 45 3
傳播心理學 " 45 3
媒介與社會 " 45 3
大衆傳播基礎 " 45 3
畢業報告 " 3
實習 " 160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數據新聞學
新聞報導高階 必修 45 3
調查新聞報導 " 45 3
數據新聞編輯 " 45 3
廣播電視新聞 " 45 3
數據可視化 " 45 3
數據新聞專題 " 45 3
傳播學
新媒體傳播 必修 45 3
數字媒體設計 " 45 3
數碼影像 " 45 3
媒介與流行文化 " 45 3
傳播理論高階 " 45 3
傳播學專題 " 45 3
 
公共關係與廣告學
消費者行為 必修 45 3
品牌研究 " 45 3
廣告文案寫作 " 45 3
廣告設計 " 45 3
市場研究與調查 " 45 3
公共關係與廣告專題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文I 必修 45 3
英文II " 45 3
英文III " 45 3
英文IV " 45 3
中文閱讀與寫作 " 45 3
數學與邏輯 "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 45 3
資訊科技 " 30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 45 3
大學生活 " 15 1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 15 1
體育與競技 " 30 2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30 2
地球科學 " 30 2
生命科學 " 30 2
環境科學 " 30 2
科技大師講座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 " 30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選修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國際關係概論 " 30 2
公共行政 " 30 2
澳門歷史 " 30 2
中國歷史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國際時事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
電影賞析 選修 30 2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30 2
詩詞欣賞 " 30 2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30 2
音樂欣賞 " 30 2
美術作品欣賞 " 30 2
文化藝術素養 " 30 2
世界文化遺產 " 30 2
語言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 " 30 2

註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2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60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已選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8學分;

(三)修讀本附件表二其餘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2學分;

(四)修讀本附件表三所載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6學分,其中:

(1)修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0學分;

(2)修讀科學與技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3)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4)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五)修讀該大學所指定其他學院學士學位課程的專業學科單元/科目,取得6學分(作業項目/畢業項目及以實踐為主的學科單元/科目除外)。

註二: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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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開設運動及體育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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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運動及體育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運動及體育。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運動及體育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高級體育運動心理學 必修 45 3
現代學校體育專題 " 45 3
體適能評定理論與評價方法 " 45 3
體育科研方法 " 45 3
運動技能學習原理 " 45 3
運動及體育管理專題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教練方法 選修 45 3
遊戲創編 " 45 3
體育多元統計方法 " 45 3
體能訓練 " 45 3
運動與營養 " 45 3
運動員身體機能評定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8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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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9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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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法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法學。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5學分。

附件二

法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法學導論 必修 45 3
比較法學 " 45 3
法制史 " 45 3
法律文獻檢索與文書寫作 " 45 3
憲法與基本法 " 45 3
國際公法 " 45 3
國際私法 " 45 3
國際經濟法 " 45 3
知識產權法 " 45 3
民法總論註1/澳門民法總論註2 "* 45 3
物權法註1/澳門物權法註2 "* 45 3
債權法註1/澳門債權法註2 "* 45 3
商法總論註1/澳門商法總論註2 "* 45 3
民事訴訟法註1/澳門民事訴訟法註2 "* 45 3
刑法總論註1/澳門刑法總論註2 "* 45 3
刑法分論註1/澳門刑法分論註2 "* 45 3
刑事訴訟法註1/澳門刑事訴訟法註2 "* 45 3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註1/澳門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註2 "* 45 3
實習 " 30 2
畢業論文 " 3

註:1. 中國法學科單元/科目。

2. 澳門法學科單元/科目。

* 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應修讀澳門法學科單元/科目,但經批准者除外。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法律基礎與理論
法理學 選修 45 3
法學方法論 " 45 3
法律邏輯學 " 30 2
法律職業倫理 " 30 2
法律葡語 " 45 3
法律英語 " 45 3
法律基礎與理論專題 " 45 3
 
國際與跨域法
國際投資法 選修 45 3
國際貿易法 " 45 3
國際金融法 " 45 3
海商法 " 30 2
國際與跨域法專題 " 45 3
公法與程序法
比較憲法與行政法學 選修 45 3
比較刑法學 " 45 3
澳門公證與登記法 " 30 2
稅法註1/澳門稅法註2 "* 30 2
刑法案例研習註1/澳門刑法案例研習註2 "* 45 3
行政法案例研習註1/澳門行政法案例研習註2 "* 45 3
訴訟法案例研習註1/澳門訴訟法案例研習註2 "* 45 3
公法與程序法專題 " 45 3
 
民法與社會法
羅馬法 選修 45 3
債法各論註1/澳門債法各論註2 "* 45 3
土地法註1/澳門土地法註2 "* 30 2
親屬與繼承法註1/澳門親屬與繼承法註2 "* 45 3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註1/澳門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註2 "* 45 3
民法案例研習註1/澳門民法案例研習註2 "* 45 3
環境法原理 " 45 3
民法與社會法專題 " 45 3
 
商法與經濟法
經濟法原理 選修 45 3
證券法原理 " 45 3
強制執行與破產法原理 " 45 3
保險法註1/澳門保險法註2 "* 30 2
票據法註1/澳門票據法註2 "* 30 2
娛樂與博彩法 " 30 2
商法案例研習註1/澳門商法案例研習註2 "* 45 3
商法與經濟法專題 " 45 3

註:1. 中國法學科單元/科目。

2. 澳門法學科單元/科目。

* 學生只可選讀任一學科單元/科目。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文 I 必修 45 3
英文 II " 45 3
英文 III " 45 3
英文 IV " 45 3
中文閱讀與寫作 " 45 3
數學與邏輯 "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 45 3
資訊科技 " 30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 45 3
大學生活 " 15 1
法學經典導讀 " 15 1
體育與競技 " 30 2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30 2
地球科學 " 30 2
生命科學 " 30 2
環境科學 " 30 2
科技大師講座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 " 30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選修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國際關係概論 " 30 2
公共行政 " 30 2
澳門歷史 " 30 2
中國歷史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國際時事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
電影賞析 選修 30 2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30 2
詩詞欣賞 " 30 2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30 2
音樂欣賞 " 30 2
美術作品欣賞 " 30 2
文化藝術素養 " 30 2
世界文化遺產 " 30 2
語言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 " 30 2

註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5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59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4學分。

(三)修讀本附件表三所載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6學分,其中:

(1)修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0學分;

(2)修讀科學與技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3)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4)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四)非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應修讀大學所指定其他學院學士學位課程的專業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作業項目/畢業項目及以實踐為主的學科單元/科目除外),而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則應修讀大學所指定的葡萄牙語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但經大學批准免除修讀者除外。

註二: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

葡文版本

第6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基於華僑大學企業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經第16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確認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而該有利情況仍然維持,許可該課程按照新學習計劃並根據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附件所載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則適用為每一具體個案所訂的過渡及完成相關學習計劃的規定,並在任何情况下有關高等院校應確保學位、文憑或證書的授予和相關正式認可與其在校本部所在地開辦的課程的方式相同。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

一、高等院校的名稱及設在外地的校本部地址: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協辦實體的名稱及地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三、授課地點: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企業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 必修 54 3
中國文化概論 " 36 2
中級微觀經濟學 " 54 3
管理學 " 54 3
營銷管理 " 36 2
會計學 " 36 2
財務管理 " 36 2
 
第二學年
戰略管理 必修 36 2
組織行為學 " 36 2
高級管理會計 " 36 2
人力資源管理 " 36 2
物流管理 " 36 2
 
第三學年
論文 必修

註:

1)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27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本課程以非全日制方式運作。

六、預計學術活動開始的日期:二零一九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葡文版本

第6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旅遊學院開設國際酒店及旅遊管理學士後文憑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國際酒店及旅遊管理學士後文憑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酒店及旅遊管理。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持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符合入學規定的其他條件者,可報讀本課程。

六、取得文憑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21學分。

附件二

國際酒店及旅遊管理學士後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國際化:酒店旅遊業的概念、趨勢及議題 必修 45 3
國際酒店與旅遊業之當代議題 " 45 3
境外視學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研究方法 選修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巿場營銷管理 " 45 3
財務與會計 " 45 3
策略管理 " 45 3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21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2學分。

葡文版本

第7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78/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副學士文憑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78/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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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商管理副學士文憑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工商管理。

二、專業範疇:

(一)會計學;

(二)管理學;

(三)銀行與財務管理;

(四)設施管理;

(五)人力資源管理。

三、課程期限:兩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六、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特別入讀條件:完成澳門管理學院一年制高等教育文憑課程者,經學院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入讀本課程(相應專業範疇)第二年級,或以同一比例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八、取得文憑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90學分。

附件二

工商管理副學士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會計學原理 必修 80 8
財務管理導論 " 40 4
微觀經濟學 " 40 4
社會學 " 40 4
基礎英語 " 80 8
管理學原理 " 80 8
市場學 " 80 8
憲法及基本法 " 20 2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二學年
商業法 必修 40 4
宏觀經濟學 " 40 4
心理學 " 40 4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2學分:
 
會計學
財務管理 必修 40 4
管理會計學導論 " 40 4
財務會計學導論 " 40 4
管理會計學 " 40 4
稅法 " 80 8
公司法 " 80 8
 
管理學
財務管理 必修 40 4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 " 80 8
三至五門本表所載的其餘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 " 200 20
銀行與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 必修 40 4
管理會計學導論 " 40 4
銀行業務 " 80 8
財務報告及分析 " 80 8
金融體系風險管理 " 40 4
銀行法律與實務 " 40 4
 
設施管理
財務管理 必修 40 4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 " 80 8
設施管理溝通能力 " 40 4
設施管理實務 " 80 8
人類與環境因素 " 40 4
營運與維護 " 40 4
 
人力資源管理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稅法(任選一科) 必修 80 8
公司法 " 80 8
人力資源管理 " 40 4
組織行為學 " 40 4
人力資源規劃與職業管理 " 40 4
培訓及發展 " 40 4

* 面授及遙距教育學時

註:

(一)本課程為非全日制課程;

(二)本課程每學分的預計學習時數為35小時。本課程總學時包括面授學時(不少於472學時)、遙距教育學時(透過網上平台的學習輔導、練習及測驗),以及各學習方式,尤其是作業、自習、調研、討論、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所需的時間。

葡文版本

第72/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77/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管理學院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文憑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77/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取得文憑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50學分。

附件二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會計學原理 必修 80 8
心理學 " 40 4
社會學 " 40 4
人力資源規劃與職業管理 " 40 4
商業法 " 40 4
管理學原理 " 80 8
稅法 " 80 8
人力資源管理 " 40 4
組織行為學 " 40 4
憲法及基本法 " 20 2

* 面授及遙距教育學時

註:

(1)本課程為非全日制課程;

(2)本課程每學分的預計學習時數為35小時。本課程總學時包括面授學時(不少於262學時)、遙距教育學時(透過網上平台的學習輔導、練習及測驗),以及各學習方式,尤其是作業、自習、調研、討論、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所需的時間。

葡文版本

第73/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3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文憑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3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工商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工商管理。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取得文憑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50學分。

附件二

工商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會計學原理 必修 80 8
財務管理導論 " 40 4
商業法 " 40 4
管理學原理 " 80 8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 " 80 8
市場學 " 80 8
宏觀經濟學 " 40 4
微觀經濟學 " 40 4
憲法及基本法 " 20 2

* 面授及遙距教育學時

註:

(一)本課程為非全日制課程;

(二)本課程每學分的預計學習時數為35小時。本課程總學時包括面授學時(不少於262學時)、遙距教育學時(透過網上平台的學習輔導、練習及測驗),以及各學習方式,尤其是作業、自習、調研、討論、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所需的時間。

葡文版本

第7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3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管理學院設施管理專業文憑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3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附件一

設施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工商管理——設施管理。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取得文憑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50學分。

附件二

設施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會計學原理 必修 80 8
財務管理導論 " 40 4
財務管理 " 40 4
管理學原理 " 80 8
商業法 " 40 4
設施管理溝通能力 " 40 4
設施管理實務 " 80 8
人類與環境因素 " 40 4
營運與維護 " 40 4
憲法及基本法 " 20 2

* 面授及遙距教育學時

註:

(一)本課程為非全日制課程;

(二)本課程每學分的預計學習時數為35小時。本課程總學時包括面授學時(不少於262學時)、遙距教育學時(透過網上平台的學習輔導、練習及測驗),以及各學習方式,尤其是作業、自習、調研、討論、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所需的時間。

葡文版本

第7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3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管理學院會計專業文憑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3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會計專業文憑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工商管理——會計。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取得文憑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50學分。

附件二

會計專業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會計學原理 必修 80 8
管理會計學導論 " 40 4
管理會計學 " 40 4
財務管理導論 " 40 4
財務管理 " 40 4
財務會計學導論 " 40 4
商業法 " 40 4
稅法 " 80 8
公司法 " 80 8
憲法及基本法 " 20 2

* 面授及遙距教育學時

註:

1)本課程為非全日制課程;

2)本課程每學分的預計學習時數為35小時。本課程總學時包括面授學時(不少於262學時)、遙距教育學時(透過網上平台的學習輔導、練習及測驗),以及各學習方式,尤其是作業、自習、調研、討論、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所需的時間。

葡文版本

第7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2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管理學院銀行與財務管理專業文憑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2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銀行與財務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工商管理——銀行與財務管理。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及遙距教育。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取得文憑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50學分。

附件二

銀行與財務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會計學原理 必修 80 8
企業融資業務 " 40 4
財務管理導論 " 40 4
財務管理 " 40 4
財務報告及分析 " 80 8
財務會計學導論 " 40 4
銀行業務 " 80 8
金融體系風險管理 " 40 4
銀行法律與實務 " 40 4
憲法及基本法 " 20 2

* 面授及遙距教育學時

註:

(一)本課程為非全日制課程;

(二)本課程每學分的預計學習時數為35小時。本課程總學時包括面授學時(不少於262學時)、遙距教育學時(透過網上平台的學習輔導、練習及測驗),以及各學習方式,尤其是作業、自習、調研、討論、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所需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