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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高中職業技術正規教育的「旅遊技術課程」的課程計劃,該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並作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旅遊技術課程」在實施正規教育的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學校中開辦。

三、有關職業技術教育法規的規定,尤其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適用於「旅遊技術課程」。

四、「旅遊技術課程」的定義及指引總方針,按照下列專業特徵訂定:於完成課程時,學員應具備旅遊及酒店服務範疇的基本技術知識,並有迎接及款待顧客的能力。

五、為了繼續升學及投身職業生涯的目的,「旅遊技術課程」授予高中教育證書及旅遊技術員證書。

六、廢止八月二十五日第34/SAAEJ/98號批示

七、本批示自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學校年度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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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業技術正規教育的「旅遊技術課程」的課程計劃

培訓領域 培訓內容 課時(小時)
高一 (a) 高二 (a) 高三 (a) 合共
社會文化 中國語言及文化 200 5 200 5     400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 120 3 120 3     240
個人及社會發展 40 1 40 1     80
數學 120 3 120 3     240
人文及社會科學 160 4 160 4     320
體育 80 2 80 2     160
合共 720 720 1440
專業科技及實踐 旅遊英語 80 2 160 4     240
酒店業概論 80 2         80
電腦概論 80 2         80
接待、房務、餐廳與烹飪實務 240 6         240
旅遊業概論     80 2     80
溝通技巧與公共關係     80 2     80
境內旅遊     80 2     80
境外旅遊     80 2     80
合共 480 480 960
總計 2400 2400
專業實習 實習一般在實際工作環境中進行。
鑑於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實習得以模擬實踐及實際實踐之形式進行。
實習活動應與本課程的內容相符。
  1200 1200
總計 1200 3600
專業能力考試

a)屬指引性的每週時間表的課時,因要視乎有關課程的性質及根據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附件II f)項的規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