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高中職業技術正規教育的「旅遊技術課程」的課程計劃,該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並作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旅遊技術課程」在實施正規教育的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學校中開辦。
三、有關職業技術教育法規的規定,尤其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適用於「旅遊技術課程」。
四、「旅遊技術課程」的定義及指引總方針,按照下列專業特徵訂定:於完成課程時,學員應具備旅遊及酒店服務範疇的基本技術知識,並有迎接及款待顧客的能力。
五、為了繼續升學及投身職業生涯的目的,「旅遊技術課程」授予高中教育證書及旅遊技術員證書。
六、廢止八月二十五日第34/SAAEJ/98號批示。
七、本批示自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學校年度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培訓領域 | 培訓內容 | 課時(小時) | ||||||
高一 | (a) | 高二 | (a) | 高三 | (a) | 合共 | ||
社會文化 | 中國語言及文化 | 200 | 5 | 200 | 5 | 400 | ||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 | 120 | 3 | 120 | 3 | 240 | |||
個人及社會發展 | 40 | 1 | 40 | 1 | 80 | |||
數學 | 120 | 3 | 120 | 3 | 240 | |||
人文及社會科學 | 160 | 4 | 160 | 4 | 320 | |||
體育 | 80 | 2 | 80 | 2 | 160 | |||
合共 | 720 | 720 | 1440 | |||||
專業科技及實踐 | 旅遊英語 | 80 | 2 | 160 | 4 | 240 | ||
酒店業概論 | 80 | 2 | 80 | |||||
電腦概論 | 80 | 2 | 80 | |||||
接待、房務、餐廳與烹飪實務 | 240 | 6 | 240 | |||||
旅遊業概論 | 80 | 2 | 80 | |||||
溝通技巧與公共關係 | 80 | 2 | 80 | |||||
境內旅遊 | 80 | 2 | 80 | |||||
境外旅遊 | 80 | 2 | 80 | |||||
合共 | 480 | 480 | 960 | |||||
總計 | 2400 | 2400 | ||||||
專業實習 | 實習一般在實際工作環境中進行。 鑑於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實習得以模擬實踐及實際實踐之形式進行。 實習活動應與本課程的內容相符。 |
1200 | 1200 | |||||
總計 | 1200 | 3600 | ||||||
專業能力考試 |
a)屬指引性的每週時間表的課時,因要視乎有關課程的性質及根據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附件II f)項的規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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