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9

刊登日期:

2019.5.14

版數:

1718-1724

  • 核准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的表格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下列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格式樣︰

    (一)附件一——OR M/7格式;

    (二)附件二——M/3 RF格式;

    (三)附件三——R格式;

    (四)附件四——B格式;

    (五)附件五——OR M/6格式;

    (六)附件六——M11格式。

    二、自治部門及機構適用經適當配合後的上款(三)及(四)項的表格式樣,以收取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二條第五款所指的退回公款。

    三、已印製的相應於第一款所指的表格式樣可繼續使用,直至用罄為止。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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