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荷花」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 | 250,000枚 |
三元 | 250,000枚 |
五元五角 | 250,000枚 |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 25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18號行政法規《回歸教育津貼制度》第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向小學教育階段回歸教育每班發放的津貼金額為澳門幣八十六萬二千五百元。
二、向初中教育階段回歸教育每班發放的津貼金額為澳門幣一百零三萬二千五百元。
三、向高中教育階段回歸教育每班發放的津貼金額為澳門幣一百一十六萬四千元。
四、廢止第21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