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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F條第二款以及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六款的規定,經聽取行政公職局及工作人員代表團體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執行職務的環境保護局環保基建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二、上款所指的特定工作時間為:
1)星期二至星期五,自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十五分,以及星期六,自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正,星期日及星期一為每周休息日。
2)星期三至星期六,自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十五分,以及星期日,自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正,星期一及星期二為每周休息日。
3)星期四至星期日,自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十五分,以及星期一,自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正,星期二及星期三為每周休息日。
4)星期五至星期一,自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十五分,以及星期二,自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正,星期三及星期四為每周休息日。
5)星期六至星期二,自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十五分,以及星期三,自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正,星期四及星期五為每周休息日。
6)星期日至星期三,自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十五分,以及星期四,自早上八時至下午三時正,星期五及星期六為每周休息日。
7)星期二至星期五,自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十五分,以及星期六,自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正,星期日及星期一為每周休息日。
8)星期三至星期六,自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十五分,以及星期日,自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正,星期一及星期二為每周休息日。
9)星期四至星期日,自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十五分,以及星期一,自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正,星期二及星期三為每周休息日。
10)星期五至星期一,自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十五分,以及星期二,自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正,星期三及星期四為每周休息日。
11)星期六至星期二,自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十五分,以及星期三,自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正,星期四及星期五為每周休息日。
12)星期日至星期三,自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十五分,以及星期四,自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正,星期五及星期六為每周休息日。
三、須遵守上款所指的特定工作時間的工作人員只要連續工作六小時,有權休息三十分鐘。
四、由環境保護局局長以職務命令決定須遵守特定工作時間的工作人員。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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