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2/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19

刊登日期:

2019.4.8

版數:

1631-1637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4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10/2017號法律 - 高等教育制度。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4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4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藝術學。

    二、專業範疇:

    (一)產品設計;

    (二)景觀設計;

    (三)室內設計;

    (四)視覺傳達設計。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授課形式:面授。

    六、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3學分。

    附件二

    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現當代藝術史 必修 30 2
    設計史 " 30 2
    電腦輔助設計I " 60 4
    電腦輔助設計II " 60 4
    造型基礎 " 45 3
    造型高階 " 45 3
    二維設計基礎 " 60 4
    三維設計基礎 " 45 3
    基礎攝影 " 30 2
    設計策劃與資訊方法 " 45 3
    國際課堂I " 15 1
    國際課堂II " 15 1
    學術講座 " 15 1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產品設計
    產品設計史 必修 45 3
    奢侈品品牌策略 " 45 3
    產品表現技法 " 45 3
    材料與構造 " 45 3
    模型製作* " 60 4
    時尚設計I* " 60 4
    時尚設計II* " 60 4
    紡織品設計* " 60 4
    產品研發設計* " 60 4
    產品創意設計* " 60 4
    珠寶設計* " 60 4
    時尚展演設計企劃* " 60 4
    畢業設計 " 10
    實習 " 120 2
     
    景觀設計
    中外建築史 必修 45 3
    建築結構與設備 " 45 3
    地理資訊系統 " 30 2
    環境影響評估 " 45 3
    城市環境物理 " 45 3
    公共藝術 " 45 3
    植物設計 " 45 3
    模型製作* " 60 4
    工程製圖與測繪* " 60 4
    建築設計* " 60 4
    景觀設計基礎* " 60 4
    景觀專題設計I* " 60 4
    景觀專題設計II* " 60 4
    畢業設計 " 10
    實習 " 120 2
     
    室內設計
    中外建築史 必修 45 3
    建築結構與設備 " 45 3
    材料與結構設計 " 45 3
    商業空間專案文化 " 45 3
    模型製作* " 60 4
    工程製圖與測繪* " 60 4
    建築設計* " 60 4
    文化空間設計* " 60 4
    酒店空間設計* " 60 4
    會展設計* " 60 4
    陳設設計* " 60 4
    照明設計* " 60 4
    畢業設計 " 10
    實習 " 120 2
     
    視覺傳達設計
    設計初步 必修 30 2
    項目文化及溝通技巧 " 45 3
    視聽語言與技術 " 45 3
    設計指導* " 60 4
    出版物設計* " 60 4
    品牌設計* " 60 4
    字體設計* " 60 4
    圖形設計* " 60 4
    包裝設計* " 60 4
    策展設計* " 60 4
    交互設計* " 60 4
    多媒體設計* " 60 4
    畢業設計 " 10
    實習 " 120 2

    *可供修讀本課程其他專業範疇的學生選讀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陶瓷首飾設計與製作 選修 60 4
    遊戲設計 " 60 4
    展示設計 " 60 4
    傢俱設計 " 60 4
    藝術設計專題項目 " 60 4

    表四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文I 必修 45 3
    英文II " 45 3
    英文III " 45 3
    英文IV " 45 3
    中文閱讀與寫作 " 45 3
    數學與邏輯 "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 45 3
    資訊科技 " 30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 45 3
    大學生活 " 15 1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 15 1
    體育與競技 " 30 2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30 2
    地球科學 " 30 2
    生命科學 " 30 2
    環境科學 " 30 2
    科技大師講座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 " 30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選修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國際關係概論 " 30 2
    公共行政 " 30 2
    澳門歷史 " 30 2
    中國歷史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國際時事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
    電影賞析 選修 30 2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30 2
    詩詞欣賞 " 30 2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30 2
    音樂欣賞 " 30 2
    美術作品欣賞 " 30 2
    文化藝術素養 " 30 2
    世界文化遺產 " 30 2
    語言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 " 30 2

    註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3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3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已選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56學分;

    (三)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其餘專業範疇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或表三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2學分;

    (四)修讀本附件表四所載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6學分,其中:

    (1)修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0學分;

    (2)修讀科學與技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3)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4)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五)修讀該大學所指定其他學院學士學位課程的專業學科單元/科目,取得6學分(作業項目/畢業項目及以實踐為主的學科單元/科目除外)。

    註二: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