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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在“健康城市”計劃範圍內開展的多項活動,尤其是名為“學校健康促進”、“健康生活模式”及“煙草或健康”的活動仍在進行中,所以宜延長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延長三年。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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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仁慈堂四百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 | 250,000枚 |
三元 | 250,000枚 |
四元五角 | 250,000枚 |
五元五角 | 250,000枚 |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 25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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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政府住宅單位轉移予其承租人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訂定為澳門幣八萬零八百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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