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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經第12/2008號法律修改及由第3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後經第11/2012號法律及第13/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一)項及(四)項的規定,命令公佈如下:
一、茲公佈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三界別勞工界委員潘漢榮因身故而喪失委員資格,現由同一分組中落選的最高得票者梁銘恩替補。
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三界別勞工界的替補委員名單:
梁銘恩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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