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鏡湖護理學院開設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六、課程的知識範疇為護理學。
七、獲得碩士學位還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轉變中的醫療健康環境 | 必修 | 45 | 3 |
循證實踐與優質護理 | " | 45 | 3 |
學術研究 | " | 60 | 4 |
專題講座 | " | 30 | 2 |
第二學年 | |||
統計應用 | 必修 | 45 | 3 |
論文 | " | — | 9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第一及第二學年 | |||
臨床教與學 | 選修 | 45 | 3 |
護理管理與領導 | " | 45 | 3 |
老齡社會議題探討 | " | 45 | 3 |
全球護理專業議題與趨勢 | " | 45 | 3 |
社區健康議題探討 | " | 45 | 3 |
高級護理實踐概論 | " | 45 | 3 |
深造健康評估 | " | 45 | 3 |
健康促進與疾病預防 | " | 45 | 3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36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4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