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8/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6/2018

刊登日期:

2018.11.14

版數:

1152

  • 修改第63/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附件一。
相關法規 :
  • 第15/2017號法律 - 預算綱要法。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第63/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核准《公共收入及公共開支經濟分類結構》、《公共開支功能分類結構》、《組織分類結構》及《資產負債表資料分類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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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財政管理 - 公共財政管理及稅務 - 財政局 - 審計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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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8/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第二十條第六款及第六十二條第三款,以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第63/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附件一《公共收入及公共開支經濟分類結構》的“(二)經常收入”中“07出售物品及勞務”的內容修改如下:

    “〔……〕

    本章分為十六節,包括:

    〔……〕

    07-45財務管理——提供公帑管理服務而取得的收入;

    〔……〕”

    二、於上款所指同一附件的“(七)公共收入及公共開支的經濟分類編號及名稱”表格內增加下列相應的節:

    編號 名稱
    07 45 財務管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編製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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