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3/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泰王國普吉府締結友好城市諒解備忘錄》的正式中文、泰文及英文文本。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泰王國普吉府締結友好城市諒解備忘錄》的正式中文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泰王國普吉府締結友好城市諒解備忘錄》的正式泰文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泰王國普吉府締結友好城市諒解備忘錄》的正式英文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