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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2018第35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數量1,500,000枚,面額如下:
五角、一元、二元、三元、三元五角、四元、四元五角、五元、五元五角、八元、十元、十二元、三十元及五十元。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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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2018第35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 (三)」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 | 250,000枚 |
三元 | 250,000枚 |
四元五角 | 250,000枚 |
五元五角 | 250,000枚 |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 25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二萬五千張小版張,其中三萬一千二百五十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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