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6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18

刊登日期:

2018.7.16

版數:

734

  • 許可土地工務運輸局第19/2018號“塔石廣場行車隧道照明系統維修工程(2018)”的工作在星期日、公眾假期及平日二十一時至翌日五時進行。
相關法規 :
  • 第8/2014號法律 - 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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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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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需要進行「塔石廣場行車隧道照明系統維修工程(2018)」,並考慮到交通事務局的意見,為免在日間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後增加相關路段的交通負擔,有關的維修工作適宜於晚間進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批示。

    許可土地工務運輸局第19/2018號「塔石廣場行車隧道照明系統維修工程(2018)」的工作在下列時段進行:

    ——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期間星期日、公眾假期及平日二十一時至翌日五時。

    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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