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5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3,074,482.32(澳門幣肆仟叁佰零柒萬肆仟肆佰捌拾貳元叁角貳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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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3,074,482.32
    總收入 43,074,482.32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8-01-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3,074,482.32
    總開支 43,074,482.32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馬志毅——委員:陳允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