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3,074,482.32(澳門幣肆仟叁佰零柒萬肆仟肆佰捌拾貳元叁角貳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43,074,482.32 | |
總收入 | 43,074,482.32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8-01-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43,074,482.32 |
總開支 | 43,074,482.32 |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馬志毅——委員:陳允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