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10/2018號行政法規:
第10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73/2018號行政命令: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74/2018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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