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1/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3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18/2019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3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學習。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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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社會工作與發展。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葡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9學分。

附件二

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I 必修 45 3
英語II " 30 2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30 2
思考與論證 " 30 2
社會工作導論 " 45 3
心理學導論 " 45 3
社會學導論 " 45 3
電腦應用 " 45 3
社區組織 " 45 3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I " 45 3
社會個案工作 " 45 3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 45 3
 
第二學年
英語V 必修 45 3
英語VI " 30 2
英語VII " 45 3
英語VIII " 30 2
生命與科學 " 30 2
社會工作輔導技巧 " 45 3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II " 45 3
團體社會工作 " 45 3
家庭及兒童社會工作 " 45 3
社會工作專業倫理 " 45 3
傷健人士社會工作 " 45 3
政策分析 " 45 3
青年社會工作 " 45 3
社會統計 " 45 3
 
第三學年
葡語 I 必修 45 3
葡語 II " 30 2
葡語 III " 45 3
葡語 IV " 30 2
澳門研究 " 30 2
社會偏離與法治 " 45 3
社區社會工作 " 45 3
老年人社會工作 " 45 3
社會福利政策與方案 " 45 3
社會機構管理 " 45 3
社會工作與成癮行為 " 45 3
醫務社會工作 " 45 3
社會保護 " 45 3
方案規劃、實施和評估 " 45 3
 
第四學年
普通話I 必修 45 3
普通話II " 30 2
普通話III " 45 3
普通話IV " 30 2
引導閱讀 " 30 2
社會工作實習I " 400 6
社會工作實習II " 500 8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45 3
社會工作與跨國問題 " 45 3
社會工作技巧實踐 " 45 3

葡文版本

第4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應用數學與數據科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圍為數學與數據科學。

七、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八、如學生按上述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的表一及表二的科目,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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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應用數學與數據科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數據科學中的數學方法 必修 45 3
數值線性代數 " 45 3
數據科學開源工具 " 45 3
應用統計分析 " 45 3
數據挖掘 " 45 3
機器學習 " 45 3
時間序列分析 " 45 3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 " 30 2
學術專題項目 " 1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應用數學高級專題 選修 45 3
數據科學高級專題 " 45 3
數據科學程序設計 " 45 3
數碼圖像處理 " 45 3
數據可視化與可視分析 " 45 3
數據倉庫與數據挖掘 " 45 3
隨機過程 " 45 3
多媒體信號與系統 " 45 3
數據庫系統 " 45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6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39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24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9學分;表三的論文佔6學分。

葡文版本

第43/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七月二十九日第42/96/M號法令、十一月十七日第47/97/M號法令第26/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以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旅遊學院開辦授予文憑及學士學位的課程的學費如下:

學生所屬國家或地區 每年學費
(澳門幣)
每一學分的學費
(澳門幣)
中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 24,000.00 820.00
內地 34,600.00 1,180.00
台灣 34,600.00 1,18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34,600.00 1,180.00
其他國家或地區 44,900.00 1,520.00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並適用於2019/2020學年起入讀旅遊學院的學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