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十五日第 39/97/M 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許可“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美獅美高梅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八個兌換櫃檯。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00/2018號行政命令,第83/2019號行政命令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經營本行政命令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