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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開設國際漢語教育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正常期限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六、課程的專業範圍:漢語教育。
七、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語言教學研究方法 | 必修 | 45 | 3 |
全球化視野中的語言教育 | " | 45 | 3 |
國際漢語教學專題 | " | 45 | 3 |
漢語教育與中國文化傳播 | " | 45 | 3 |
教育心理學 | " | 45 | 3 |
第二語言習得 | " | 45 | 3 |
專業葡語/專業英語(任選一科) | " | 45 | 3 |
教學實習 | " | 60 | 3 |
學術論文 | " | — | 3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當代教學理論與實踐專題 | 選修 | 45 | 3 |
漢語研究與漢語教學專題 | " | 45 | 3 |
多元文化與跨文化交際專題 | " | 45 | 3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論文 | 必修 | — | 12 |
註: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27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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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學位後立法學文憑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持有法學專業或經大學指定的其他專業的學士學位者,可報讀本課程。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一、學術範疇:法律與法學研究。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葡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24學分。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澳門基本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制度 | 必修 | 45 | 3 |
法律葡語I | " | 45 | 3 |
法律葡語II | " | 30 | 2 |
立法學I(實質立法學):公共決策過程及本地立法 | " | 30 | 2 |
立法學 II(實質立法學):公共決策過程及國際立法 | " | 30 | 2 |
立法學III(形式立法學) | " | 45 | 3 |
立法學 IV(高級立法學) | " | 45 | 3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程序及政治法律談判 | " | 45 | 3 |
研究和撰寫法律文件 | " | 4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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