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仍須執行第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賦予的職責,故須將該項目組的運作期延長兩年。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鑑於目前有多項工作交由政府發言人辦公室進行,尤其是第4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目標所產生的工作,故宜將該項目組所定運作期延長兩年。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2018第35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 (一)」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 | 250,000枚 |
三元 | 250,000枚 |
五元五角 | 250,000枚 |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 25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