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十五日第 39/97/M 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經第3/2015號行政命令、第40/2015號行政命令、第3/2016號行政命令、第47/2016號行政命令及第58/2017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20/2012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金沙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三個兌換櫃檯。”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