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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20/2012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金沙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八個兌換櫃檯。”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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