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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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01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經檢察長提名,任命下列人士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官:

何漪雪;

梅靜霏;

鍾小瑜;

鮑衍亨;

李婉珊。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