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2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90/2017號行政命令:
第91/2017號行政命令:
終審法院:
刊登日期: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