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印 務 局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5/2017

刊登日期:

2017.8.28

版數:

1162

  • 更正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
相關法規 :
  •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二)項規定的表格格式。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051頁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第XX/2017號行政法規⋯⋯”

    更正為:“⋯⋯第23/2017號行政法規⋯⋯” 。

    ———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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