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訂定農曆九月初九為長者日。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