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因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第486頁的第17/2017號行政法規附件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附件二⋯⋯”
更正為:“⋯⋯附件⋯⋯”。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