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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華僑大學建築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7/2018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55/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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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建築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 必修 54 3
中國文化概述 " 36 2
建築設計原理 " 36 2
澳門城市與建築 " 36 2
現代景觀設計原理 " 36 2
中國古典建築美學 " 36 2
系統科學與設計思維 " 36 2
建築生態策略 " 36 2
第二學年
建築計劃學 必修 54 3
地域建築概論 " 36 2
專業性應用研究方法與運用 " 18 1
專業實踐 " 54 3
日本近現代建築與城市 " 36 2
城市形態學 " 36 2
 
學位論文 必修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七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