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刋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關於批准發行以「雞年」為題之郵資標籤的第7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中、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五角、二元……”
應改為:“五角、一元、二元……”。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