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澳門系統工程研究所開設智能科學與系統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正常期限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六、課程的專業範圍:智能科學與系統。

七、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

智能科學與系統博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 必修 45 3
學術活動 " 1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智能系統 選修 45 3
離散事件系統監督控制理論 " 45 3
複雜網路 " 45 3
工程最優化方法 " 45 3
隨機過程、數理統計和大數據 " 45 3
現代控制理論 " 45 3
算法理論 " 45 3
管理科學 " 45 3
智能材料 " 45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2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4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9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葡文版本

第1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葡語國家研究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葡語國家發展與治理研究;

(二)中國與葡語國家關係研究。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葡語國家研究。

七、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附件

葡語國家研究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殖民與後殖民理論專題研究 必修 45 3
區域發展與治理理論研究 " 45 3
跨文化傳播專題研究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葡語I " 45 3
葡語II " 45 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專業範疇的科目以取得9學分:
葡語國家發展與治理研究
葡語國家轉型比較專題研究 必修 45 3
葡語國家發展專題研究:巴西 " 45 3
亞非葡語國家發展專題研究 " 45 3
 
中國與葡語國家關係研究
中國與葡語國家關係專題研究 必修 45 3
澳門與葡語國家專題研究 " 45 3
中國與葡語國家法律體系比較專題研究 " 45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9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葡文版本

第1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葡語國家研究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研究範疇:

(一)葡語國家發展比較研究;

(二)中國與葡語國家關係研究;

(三)葡語國家與全球治理研究。

四、課程期限為三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專業範圍:葡語國家研究。

七、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八、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

葡語國家研究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研究方法與設計 必修 45 3
發展與治理理論研究 " 45 3
葡語國家國情比較研究 " 45 3
中國對外關係專題研究/澳門與葡語國家關係專題研究(任選一科) " 45 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研究範疇的科目以取得6學分:
葡語國家發展比較研究
葡語國家治理專題研究 必修 45 3
葡語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專題研究 " 45 3
 
中國與葡語國家關係研究
中國與葡語國家關係 必修 45 3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和文化交流專題研究 " 45 3
 
葡語國家與全球治理研究
全球治理理論專題研究 必修 45 3
葡語國家與國際組織關係專題研究 " 45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5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3學分。

葡文版本

第1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城市規劃與設計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城市規劃與設計;

(二)城市更新技術與管理;

(三)風景園林規劃與設計。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城市規劃。

七、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

城市規劃與設計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城市發展史 必修 45 3
城市規劃基礎理論 " 45 3
學術活動 " 1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城市規劃與設計
城市規劃與設計方法 必修 45 3
 
城市更新技術與管理
城市規劃數字技術研究 必修 45 3
 
風景園林規劃與設計
景觀規劃與設計專題研究 必修 45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城市社會學概論 選修 45 3
世界園林發展史 " 45 3
城市規劃與設計 " 45 3
生態城市理論與實踐 " 45 3
城市道路與交通 " 45 3
城市工程系統規劃 " 45 3
都市更新理論與管理信息系統 " 45 3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9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37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7學分;表二的已選專業範疇科目佔3學分;表三的選修科目佔18學分;表四的論文佔9學分。

葡文版本

第1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城市規劃與設計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研究範疇:

(一)都市更新理論與方法研究;

(二)濱水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研究;

(三)智慧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研究。

四、課程期限為三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城市規劃。

七、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八、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

城市規劃與設計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近現代城市規劃史 必修 45 3
學術活動 " 1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都市更新理論與方法研究
都市更新理論前沿 必修 45 3
 
濱水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研究
濱水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 必修 45 3
 
智慧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研究
智慧城市數字技術 必修 45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城市社會學前沿 選修 45 3
歷史城區更新方法研究 " 45 3
現代城市設計方法 " 45 3
創意設計理論與實踐 " 45 3
城市可持續性發展設計理論 " 45 3
建築遺產保護理論與方法 " 45 3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34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4學分;表二的已選研究範疇科目佔3學分;表三的選修科目佔15學分;表四的論文佔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