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017

刊登日期:

2017.1.23

版數:

62

  • 將《職業稅規章》第十條第一款所指收益從多於一位僱主處獲取的第一組納稅人及不具備適當編製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二零一六年收益的M/5式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
相關法規 :
  • 第2/78/M號法律 - 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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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職業稅》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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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及經第4/2011號法律第四條修改的《職業稅規章》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職業稅規章》第十條第一款所指收益從多於一位僱主處獲取的第一組納稅人及不具備適當編製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二零一六年收益的M/5式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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