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5/201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0/2016

刊登日期:

2016.12.12

版數:

2969-2970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美國政府簽署有關美國實施《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的跨政府協議。
相關類別 :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5/201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美國政府簽署有關美國實施《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的跨政府協議。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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